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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集團以母公司為核心和主體,以資產或契約為紐帶,由眾多企事業單位共同組成的具有多層次和多法人結構的複合經濟聯合體。企業集團依賴有效的集團管理控制來實現集團內部資源的優化配置,並顺利获得經濟規模實現財富最大化。從集團管控模式來看,集權和分權程度不同,集團的功能也有所不同。概括而言可劃分為三種模式:財務管控模式、戰略管控模式、經營管控模式。不同的管理控制模式,具有各自的控制特點(見下表)。
(1)財務管控模式。適合顺利获得橫向一體化开展而成的企業集團,集團公司和各下屬單位之間的業務相關性很小,一般資本型企業集團採取這種管控模式。這種管控模式更有利於發揮下屬單位的持续性和創造性,集團總部作為投資決策中心,以追求資本價值最大化為目標,主要負責集團的財務規劃、投資決策和監控,以及對其他企業的收購、兼併工作,對下屬單位的考核以財務指標為主。集團總部規模非常小,不向子公司给予共享服務, 在特殊情況下才進行干預,確保經營目標的完成。
(2)戰略管控模式。適合多元化和國際化开展戰略的企業集團,以及業務相對成熟的企業集團,集團公司和各下屬單位具有很高的業務相關性。集團總部作為戰略決策和投資決策中心,以追求集團公司總體戰略控制和協同效應為目標,顺利获得戰略規劃和業務計劃體系進行管理。集團公司主要負責協調各下屬單位間的生產矛盾、平衡各單位之間的資源供需以及高級管理人才的培養和任命等。集團總部是主要業務流程的監控者,集團的各子公司有較大的自主權,對自身的業務負責。
(3)經營管控模式。適合縱向一體化和專業化的企業集團。總部作為經營決策中心和生產指標管理中心,直接管理集團的生產經營活動(或具體業務)。為了追求經營活動的統一性和優化,集團公司對資源進行集中控制和管理,戰略規劃從制定到實施幾乎都由集團公司完成。採取該管控模式的企業集團往往都從事大規模產品生產或自然壟斷業務,如電力、電信、鐵路、鋼鐵、煤炭等。

總之,在不同的集團管控模式下,集團公司在集權與分權、人事、財務、投資等方面都會有所不同。企業集團應根據自身的开展戰略、業務構成和生命期等因素對集團公司以及下屬單位在管控權限上做出具體的界定。在實際操作中,企業往往會選擇多種型態兼顧的混合型管控模式,而且會隨着集團的整體戰略轉型進行動態調整。不論企業集團採取何種管理控制模式,其最終目的都是要達到整體的和諧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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